們從法國通過的同性婚姻及領養法案裡看見好多爭取權益的辛酸血淚,在台灣首例同性婚禮裡,看見了我要嫁給她的堅持態度,連動物世界裡都有同志企鵝共同育養小企鵝的感人例子,其實說到底,愛很單純,是我們把它複雜化了。

用兩個不能結婚的男人與女人的例子,讓我們反思:曾經有個時代,人們覺得賤民娶平民,必定是誘拐,黑人嫁白人,當然是犯罪。那麼現在「婚姻」的定義是不是也能有所改變?

九本和石原的故事:日本部落民沒有戀愛和婚姻權利

1932年的冬天,久本米一在返家的路上,認識了一位在咖啡廳工作的年輕女孩。

久本米一出身日本香川縣鷺田村,那年他33歲,因為從事貿易而到外地工作。當時與他同行的,還有同父異母的兄弟山本雪太郎。女孩則名叫石原政枝。19歲的她,和久本米一兄弟二人似乎頗投緣。

當天三人一同搭船,前往位於香川縣的坂出港。下船之後,又結伴一起用晚餐。晚餐氣氛或許不錯,我們不知道他們席間都聊了些什麼,只知道,就在這頓晚餐中,久本向石原求婚了。

這聽起來實在是個衝動的行為,但石原面對這突如其來的舉動,似乎並不以為意。她只對久本說,自己還欠咖啡廳老闆37元,不能不償還。久本聽了,答應會幫石原解決這個問題。之後,兩人便寄居在朋友家中,宛如夫妻般一同生活。

但這樣的日子沒有延續太久。有一天,警察突然出現在他們家門前,逮捕了久本和山本兩兄弟。原來,石原的父親知道了同居之事,因此向警察告發。

警察進一步發現,久本與山本和一般的日本平民不同。他們是「部落民」。

這下麻煩了。

所謂「部落民」,是日本社會中一種即為特殊的身分,他們的祖先在傳統社會中從事其他不願意接觸,或被視為「不潔」的工作,比如處理人與動物屍體。他們因而被視為「賤民」,或被稱為「穢多」。十九世紀末,日本進行了大規模的改革,重新訂定法律,包括憲法。從此之後,理論上人人生而平等,沒有身分階級制度,「賤民」階級也不復存在。可是實際上,這些賤民的後代依舊遭到歧視。

不只是一般人歧視他們,受過高等教育的檢察官與法官,也抱持同樣的態度。處理這則案子的檢察官,發現石原並不知道久本二人部落民的身分,就推斷久本是有意隱瞞,因此指控他犯了「結婚誘拐罪」。後來法官做出裁決,久本果然以誘拐罪,入獄一年,他的兄弟山本則被判十個月有期徒刑。

檢察官在起訴書上充滿歧視性的遣詞用句,讓當時其他部落民蓄積以久的不滿情緒,一次爆發出來。他們大聲地質問:難道只是因為部落民的身分,就連戀愛和婚姻的權利都沒有嗎?

全國部落民因此團結了起來。他們從福岡到東京,舉辦了大規模的抗議活動,要求釋放久本與山本二人。官方的態度,起初只想將抗議聲浪壓制下去。但各地輪流舉辦的演說會,聲勢越來越大。那一年11月,官方終於宣布,將檢察官予以調職,而擔當此案的審判長,則宣告退休。久本和山本二人,終於也被假釋出獄。

雖然,久本與石原的婚姻,已經永久畫下了句點。

Loving 夫妻:因為娶了黑人而遭判刑

 

1963 年的美國,也有一名男子因為婚姻而被判刑。他叫 Richard Loving。

Richard Loving 出生在美國東南方的維吉尼亞州,是名白人。他被判刑的原因很簡單:他娶了一名黑人。

Richard 的太太 Mildred 也出生在維吉尼亞。還年輕的她,因為懷孕,決定嫁給 Richard。但兩人並沒有待在維吉尼亞,而是到鄰近的華盛頓特區結婚──因為在那裏,白人和黑人結婚是合法的。但兩人結婚後,又悄悄的搬回故鄉。

一切看來歲月靜好。直到一天午夜,Richard睡在自己床上,突然感覺有人進了他們的臥房,用手電筒照著他們的眼睛。他聽到有人問他:「睡在你旁邊的這個女人是誰?」

是警察。

太太 Mildred 也醒了,她趕忙說:「我是他太太。」

從華盛頓特區來的結婚證書,就掛在臥房的牆上。但在維吉尼亞,它成為了兩人最直接的的犯罪證據。Loving 夫婦被帶回警局,並且被指控犯了所謂的「種族完整法」(Racial Integrity Act)。按照這個訂定於 1924 年的法律,白人不得與任何有色人種結婚,包括黑人和印地安人,否則就是犯法。當時人們相信,有色人種在智力上有缺陷,為了優生的目的,為了不讓白人的血統被污染,跨種族的通婚必須嚴格禁止。

經過四十年,這個法令在維吉尼亞依然有效。不只如此,根據民意調查,當時仍有超過七成的人,反對跨種族的婚姻。而承辦此案的法官,更是雄辯滔滔,在判決書上寫道:「上帝創造了白人、黑人、黃種人、馬來人,與印地安人,祂把他們放在不同的大陸之上。……這表示,祂不希望種族通婚。」他因此做出判決,Loving夫妻必須入獄一年,或者,他們必須離開維吉尼亞。Loving夫婦選擇告別故鄉,和他們從小一起生活的家人與朋友。

到了1967年,Mildred終於受不了了。她知道加諸在自己身上的判決,根本違反人權。她因此透過當時的美國司法部長,聯繫上了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她想要改變這一切。

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協助下,這起爭議判決被送到了美國最高法院,準備申請釋憲。當時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律師幫忙Richard Loving熟悉各種相關的法律條文,但Richard只說:「請幫我告訴庭上,我愛我的太太。我沒辦法和她一同生活在維吉尼亞,這不公平。」

那一年,大法官做出了決定。他們一致認為限制種族通婚,與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牴觸。這種規定違反憲法,應該無效。從此,Richard Loving和他的太太,還有許許多多的跨種族夫妻,終於可以名正言順地生活在一起。為了紀念此事,每年的六月十二日,也被許多人稱呼為「Loving Day」。

最近有幾個朋友在臉書上轉貼支持多元成家的民法修正草案連署,沒想到引起了激烈的爭辯。這則修正草案,除了將同志婚姻合法化外,也包括將「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的條文,改為「未滿十八歲不得結婚」,這樣男女一視同仁,消除性別差異的主張。(為什麼當初會這樣規定呢?實在令人好奇。)

有人說,這違反自然,會讓家庭崩解,倫理崩解,社會崩解,甚至會讓台灣進入絕子絕孫的境界。也有做父母的憂心忡忡,疾呼這樣一來,讓價值觀混亂,從此實在不知如何教育自己的小孩。

我並不能完全理解這些批評背後的邏輯,也不知道憂心忡忡的父母在知道隔壁老王離婚,或是聽到立法委員開房間的新聞時,是否也同樣感覺世界顛倒,不知所措。

但這些意見讓我想起了上面的故事。曾經有個時代,人們覺得賤民娶平民,必定是誘拐,黑人嫁白人,當然是犯罪。

人的一生太短,讓我們很容易誤以為自己所生活的世界,是如此理所當然地存在著,如此「自然」。但一旦回顧歷史,就會發現,我們法律與制度、價值觀與世界觀, 其實經歷了許多曲折的變遷。當然,它有時變得更好,有時變得更壞。

而「婚姻」的定義與界線,也可能隨著時代變化出不同的形態──而且,至少從上面的例子看來,它變得更好了。雖然一直到今天,跨階級、跨種族的婚姻,似乎仍然需要比別人多一點的勇氣,但制度上的枷鎖,終究是被拆掉了。

這世界雖然常有讓人失望洩氣的時刻,但如果我們教給下一代的,不是仇恨、歧視與情緒性地發言,而是愛與希望,思考與同情,那這世界應該會像 Mildred 晚年接受報紙訪問時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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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代的人會離去⋯⋯年輕一代的會知道,只要一個人愛另一個人,他們就有權利結婚。」